李章渊律师主页
李章渊律师李章渊律师
133-7708-9633
留言咨询
李章渊律师亲办案例
兵贵神速——迅速行动成功追索169万余元
来源:李章渊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9
浏览量:735

这是一个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我们准确判断、迅速行动,保证了办案实效,为当事人成功追索169万余元。

案情情况:

债务人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自2012年6月X日起至2013年1月X日期间陆续多次向债权人林某借款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某一时点清偿所借款项,其中最后一笔借款的还款期限为2013年1月X日,但债务人李某未履行其还款义务,债权人林某多次向债务人李某追索该上述借款,其皆以将款用于装修房子和买车暂时无法还款等多种理由拖延还款。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债务人李某借款时留的身份证复印件是用虚假的身份证制作的,凭职业敏感我们感到债务人很可能会转移财产,结合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我建议债权人立刻委托我们尽快起诉立案并且调查李某财产情况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林某对我们的分析非常肯定,确定委托我和另一位律师后,我们立刻分头着手调查李某的财产情况,我们了解到李某名下有一套别墅房产足够偿还所欠债务,是与其前夫陈某共有,并且他们已经在进行财产转移!

兵贵神速,我们马不停蹄,决定先到法院立案,并追加陈某为负连带责任的共同被告,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债务人李某和陈某共有的别墅。至此,一连串迅速行动,我们成功打破李某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图谋,对案件的信心也增强了,当事人林某(债权人)大大松了口气。

在庭审中,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和我们的分析一致:1、原告请求被告偿还169万余元及利息是否有合法依据;2、被告陈某是否应当与被告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围绕争议焦点,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李某辩称借款金额的一部分为高额利息,陈某对其借款并不知情,而被告陈某也辩称不知李某借款,且巨额借款所得财产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超过日常生活的需求,我们牢牢把握原告向被告李某汇款的银行回执和李某手写的借据以及李某、陈某二人婚姻关系起止时间等证据,抓出二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其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更不可能知道该约定这一关键,逐一回应和反击了二被告的辩解。

最终,法庭完全支持了我方的主张,判决被告李某和陈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6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有二被告承担。由于我们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房产,避免了被告转移财产,使得当事人实际挽回169万余元的损失具有的现实性。当事人林某感激地说:“要不是李律师你们及时查封了他们的房子,很可能是赢了官司也没办法拿回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能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我们也由衷的高兴,这也正是对自己“受人托、忠人事,益求精、抓实效”的执业工作理念的最好回应。



以上内容由李章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章渊律师咨询。
李章渊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045好评数3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西南宁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金座29层
133-7708-9633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章渊
  • 执业律所: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1*********68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3-7708-9633
  • 地  址:
    广西南宁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金座29层